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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稱可買通法官詐騙30萬元 律師遭判刑1年

2021/3/25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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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5日電)姚姓執業律師向當事人謊稱可買通高院法官,成功騙取新台幣30萬元。士林地院認為,姚男嚴重破壞國家司法公正形象,今天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一名涉貪公務員一審遭判刑3年8月,經黃姓女友引介結識姚姓律師。姚男利用被害人亟欲尋求脫身的心理,當面告知被害人,可用新台幣30萬元買通二審合議庭換取緩刑。

涉貪公務員隨即籌得30萬元現金,當面交付給姚姓律師,但事後被台灣高等法院改判3年6月未獲緩刑而質問姚男,姚男卻推稱只有一個法官收錢,沒有辦法,溫男才知受騙。

姚姓律師否認詐欺,辯稱30萬元是律師酬金;但被害人指證,姚男誆稱與二審法官常相約打麻將而熟識,合議庭有3名法官,每名法官可用10萬元疏通;黃女也證稱,姚男曾透過她告知被害人可以用30萬元疏通法官,被害人才會忙著籌錢。

承審合議庭勾稽全案事證,認定姚姓律師佯稱有管道可疏通二審法官,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進而交付30萬元,觸犯詐欺取財罪事證明確。

合議庭指出,姚姓律師身為在野法曹,竟蔑視國家司法權獨立公正的運作,吹噓可影響或改變司法案件曲直的能耐,扮演俗稱「司法黃牛」角色,利用當事人對於司法實務運作不瞭解,矇騙當事人得以金錢行賄、疏通案件承審法官。

合議庭審酌,姚姓律師嚴重破壞國家司法公正的形象,並使克盡職責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努力成果形同白費,依詐欺罪判刑1年。

另方面,姚姓律師還被起訴向另名廖姓當事人暗示以200至250萬元行賄法官,但廖男未付錢,姚男涉嫌詐欺未遂,合議庭認為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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