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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經費485萬元 台北科大女教授緩起訴

2021/3/24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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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台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林姓女教授涉以不實發票核銷經費485萬元,台北地檢署考量林女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今天處分緩起訴3年,命支付公庫65萬元、接受40小時法治教育。

北檢起訴書指出,林姓女教授自民國96年起任職台北科技大學至今,106年2月至108年1月間借調國立台南藝術大學擔任主任秘書、音像藝術學院院長。

林姓女教授涉嫌於103年至108年間,利用辦理教育部委託計畫及台北科大、台南藝術大學統籌經費機會,以實質掌握的公司開立不實發票,或偽刻其他商家統一發票專用章製作不實發票,佯裝採購計畫案所需物品核銷經費。

此外,林姓女教授為將房屋改裝為出租套房,委請曾於EMBA專班指導的吳姓男子協助水電裝修,以吳姓男子開立的不實發票向台北科大、台南藝術大學核銷經費新台幣104萬餘元支應工程費用,另詐領演講費、交通補助等費用。

起訴書指出,林姓女教授、吳姓男子觸犯詐欺取財等罪嫌,考量林女坦承犯行,並將詐取的485萬餘元全數歸還,犯後態度良好,處分緩起訴3年,須支付公庫65萬元,接受40小時法治教育;吳姓男子獲緩起訴2年,須支付公庫25萬元,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編輯:張銘坤)1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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