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男童遭虐打 補習班延遲通報台中市府開罰5萬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4日電)中市9歲男童5日在補習班遭補教老師虐打,造成右手臂大面積瘀傷,事後補習班拒提供影帶,更延遲通報,家長8日提告;台中市府表示,安親班延遲通報開罰5萬元,失控師已離職。
台中市9歲男童日前在補習班遭虐打,返家後因傷勢疼痛,無法拿牙刷讓事件曝光,媽媽求助市議員協助,民進黨籍台中市議員鄭功進、林德宇、賴佳微、黃守達、林祈烽等人,今天在市議會民進黨團召開記者會。
男童媽媽哭訴,事發至今補習班一句關心、道歉都沒有,小孩已暴瘦4公斤,每晚睡覺做惡夢,身為媽媽她感到無助。小孩表示,他因連喊三聲老師,老師竟情緒失控,連續對他痛打10多下。
律師表示,家長希望知道事情真相,教師為何要痛打小孩,補習班應提供影片並公開道歉。
鄭功進表示,坊間補教業一旦發生兒虐,僅開除不適任教師,但補習班進用教師不須受過專業教育課程,突顯現行體制的問題。接受男童媽媽陳情的鄭功進特助鄭紹頡指出,兒虐事件依現行法令,補教業者僅須被開罰逾時通報,但可繼續招生。
賴佳微指出,市府應提出安親班補教老師的自治條例,才能杜絕學童遭施虐的情事;林德宇表示,應落實通報機制,有關補習班行政管制應重新檢視。
黃守達則說,市府對於層出不窮的兒虐問題,是否有能力可預防。林祈烽表示,現在家長因工作忙碌,連送到知名補習班都會發生兒虐事件,家長如何才能安心。
台中市教育局長楊振昇表示,8日接獲補習班通報,5日發生魏姓教師不當管教,同日魏師離職,補習班涉及隱匿通報,依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裁處負責人新台幣5萬元罰鍰。
楊振昇指出,與社會局跨局處查訪,補習班老師已違反兒少權「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之行為」,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不適任教師4年不得在其他補習班任教。警察局表示,17日已完成相關事證的蒐證,移交台中地檢署偵辦。
補習班鄭姓業者表示,老師坦承情緒失控,事後十分懊悔,將配合檢警調查。(編輯:陳仁華)1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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