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局台中分局官員涉喝花酒收賄 14人被起訴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6日電)農委會水保局台中分局前秘書楊燕山等5名公務員辦理標案時涉接受廠商喝花酒、性招待或收受賄款,讓工程得以順利驗收。檢方偵辦後,今天依貪污等罪起訴楊燕山與廠商等14人。
起訴書指出,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台中分局前秘書楊燕山、前治理課長兼正工程司林勇州、前治理課副工程司許朝欽、前治理課助理工程員許瑞麟及前保育推廣課工程員王建忠於民國108年3月至109年6月間,辦理水保局「108年度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等細部工程。
辦理標案期間,楊燕山等5人涉嫌前往台中、宜蘭等地酒店或私人招待所,接受陳姓男子等9名廠商招待有女陪侍、提供傳播妹陪侍的邀宴共計11次,不法利益達新台幣25萬餘元,楊燕山另接受業者性招待5次,讓業者得以在工程驗收順利通過。
林勇州並在辦理標案時,接受羅姓廠商賄賂47萬餘元,並向廠商妻子借用銀行帳戶藏匿來源不明款項,財產來源不明金額至少166萬2000元。
另外,楊燕山、許朝欽及許瑞麟接受廠商酒店及住宿招待,還詐領差旅費。
台中地檢署接獲檢舉後,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台中市調查處及南投縣調查站共同偵辦,檢調於109年9月3日發動搜索處所52處、訊問人次50人以上。
檢方查出,楊燕山等人共經手64件工程案,其中有18件涉嫌收賄情事。
楊燕山到案後,對於案件都承認,供稱他沒有提出要求,但廠商一定要招待,他是被動接受招待;林勇州否認收受不正當利益,宣稱接受招待是因為與廠商是學長學弟關係,以吃飯方式互相鼓勵,他也曾付過錢。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依據證人證詞、工程紀錄、交易紀錄等證據,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私文書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嫌,起訴楊燕山等5名公務員、廠商9人等共14人。(編輯:戴光育)1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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