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指黃國昌岳父中國投資蓋廠 判賠50萬確定
2021/3/12 11:31(3/12 13:09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王揚宇台北12日電)前立法委員黃國昌不滿中國時報指岳父到中國蓋千坪廠房,報導中工廠照也非岳父開設,提告求償。二審判中時與王姓副總編輯賠新台幣50萬元、登報道歉,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黃國昌主張,中時民國104年12月27日以「養雞種樹?黃國昌謊言被戳破」為標,報導他岳父高熙治在中國山東投資上億元農業園區,土地上蓋有工廠、占地約3000坪等。
黃國昌表示,報導中配照為龍口市水利公司,與原告家屬毫無關係,且所謂的農業園區無大型廠房等措施,讀者會誤解高熙治在山東投資上千坪廠房及他說謊等,侵害名譽權。
黃國昌對中時、王姓副總編輯請求連帶賠償500萬元,要求在中時等7家紙媒全國版頭版刊道歉啟事1日。
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王姓副總編輯未能證明已盡合理查證義務,過失侵害黃國昌名譽權,中時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北院判中時與王姓副總編輯連帶給付50萬元給黃國昌;登報道歉部分,要在中時、聯合報及自由時報全國版政治綜合版刊道歉啟事1日。
中時提上訴,二審台灣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一審判決無違誤,維持原判。案經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對於判決結果,黃國昌以「遲來的公道」為題,在臉書發表看法。他說,經過5年了,終於勝訴確定,心情非常複雜。這個不實的抹黑報導,讓他的家人遭受波及傷害,「我一直很難過」,希望這個遲來的正義,能夠讓家人得到一點起碼的公道。接下來,就看蔡衍明的旺中,何時要老老實實公開刊登道歉啟事。(編輯:李明宗)110031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