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槍擊要犯林豐德2進監獄 恐再添一罪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6日電)十大槍擊要犯林豐德進出監獄2次,蹲遍南部、東部監獄,在監獄內喝洋酒、抽菸,有2名監所管理員因他被判重刑;原可望在民國113年出獄的林豐德則恐再添一起賄賂罪。
十大槍擊要犯林豐德85、86年間,和陳明展等人共組犯罪集團犯下擄人勒贖,從此成為亡命之徒,身上不僅擁有各式長短槍械,還有突擊用手榴彈。
86年1月間林豐德犯罪集團在屏東縣萬丹鄉「強生保齡球館」前,涉犯擄人勒贖案後,又陸續涉及多起手榴彈投擲案,成為屏東治安夢魘。一夥人逃亡期間手持衝鋒槍進入小吃部帶走小姐,甚至監視器鏡頭前也毫不遮掩,行徑相當囂張。
由於林豐德和黨羽相當警慎,且擁有強大火力,刑事警察局南部犯罪打擊中心會同屏東縣警局刑警隊多次圍捕、正面槍戰,都讓林豐德兔脫。直到86年5月間,警方專案小組利用清晨4時多林豐德熟睡之際,包圍林豐德藏匿工寮,以優勢火力逼他棄械投降。
林豐德被判刑20年,發監到台東監獄服刑、91年間轉往台東泰原技訓所執行保安處分。獄方線報林涉嫌販賣毒品,經進行大規模驗尿,將近10名收容人有毒品反映,台東地檢署動用3名檢察官突擊泰原技訓所,不過並沒找到林豐德的犯罪證據。
林豐德後來被移監至屏東監獄,100年假釋出獄。101年10月19日深夜,林豐德被控在屏東東港開車追撞2 機車,導致羅姓夫妻及王姓民眾死亡,2名幼童受重傷,遭停止假釋,判刑7年。
101年12月林豐德進入屏東監獄服刑,104年10月間,發生管理員馮曉暉幫他夾帶香菸和茶葉,馮員因此被判3年6月徒刑定讞。也因此案林豐德被移監到台南監獄;又因在南監違法,106年1月被送到有「監獄的最一站」之稱的綠島監獄。
隔年綠島監獄管理員蕭士亮主動找上林豐德借12萬元,蕭士亮則幫林豐德夾帶毒品、香菸、檳榔、威士忌和手機進入監獄。全案二審,蕭士亮2審遭重判7年6個月、林豐德3年,原刑期在113年期滿的林豐德未來若3審定讞將再添一罪。(編輯:孫承武)11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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