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 八仙樂園再度判賠
2021/2/26 20:34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6日電)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八仙塵爆案,再度認定八仙樂園應負責,今天判玩色創意、瑞博國際、呂忠吉及八仙樂園連帶賠償吳姓傷者新台幣586萬餘元,3公司另共應付200萬元懲罰賠償。
全案起於主辦人呂忠吉經營的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民國104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受傷。
士院今天出爐的另一件求償案認為八仙樂園無須負賠償責任,僅判呂忠吉、玩色創意與瑞博國際連帶賠償王姓女傷者632萬3277元;玩色創意、瑞博國際另各須賠王姓女傷者1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2案都可上訴。
連同2件最新判決,士院已針對八仙塵爆案個別被害人提出的求償訴訟作出15件判決,判賠金額累計約1.4億元,多由玩色、瑞博及呂忠吉負擔,僅2案認定八仙樂園要負責,共應負擔1229萬餘元賠償責任,其餘案件八仙樂園都免賠。
吳姓傷者提求償訴訟,承審法官認為八仙樂園未經主管機關核准,違法出租場地辦彩色派對,卻未建立妥善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不符可合理期待的整體性安全管理要求,應與玩色創意、瑞博國際共同負擔賠償責任。
王姓女傷者受有65%面積燒傷,承審法官認為事故發生主因是因噴灑粉塵附近有高溫電腦燈,無關八仙公司場地安全,僅判玩色創意、瑞博國際與呂忠吉應賠償。
此外,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受超過400名傷者與死者家屬委託求償,仍由士院審理中。(編輯:李明宗)1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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