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冒父兄名義開本票 霧峰林家後代林明洋判1年10月

2021/2/26 13:1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前明台產物保險董事長林博正兒子林明洋,與一名李姓男子有債務糾紛,涉嫌以父親、哥哥名義開本票還債,被檢方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北院今天判林明洋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

檢方起訴指出,林明洋於民國105年間與李男有新台幣上億元的債務糾紛,林明洋不堪追債,涉嫌以父親及哥哥名義,開出多張本票、支票及還款保證書給李男。

林明洋還找上父親求助,但林父懷疑債務純屬虛構,實則為掏空家產,不願代為還債;此外,林父還收到李男多次傳訊恐嚇要公布林家成員個資,並要對外散布霧峰林家後代是騙子等語,因此對兒子及李男提告。

台北地檢署調查時,林明洋坦承冒用父親、哥哥名義開出多張本票,檢方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嫌起訴林明洋。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林明洋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0022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