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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父兄名義開本票 霧峰林家後代林明洋判1年10月

2021/2/26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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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前明台產物保險董事長林博正兒子林明洋,與一名李姓男子有債務糾紛,涉嫌以父親、哥哥名義開本票還債,被檢方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北院今天判林明洋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

檢方起訴指出,林明洋於民國105年間與李男有新台幣上億元的債務糾紛,林明洋不堪追債,涉嫌以父親及哥哥名義,開出多張本票、支票及還款保證書給李男。

林明洋還找上父親求助,但林父懷疑債務純屬虛構,實則為掏空家產,不願代為還債;此外,林父還收到李男多次傳訊恐嚇要公布林家成員個資,並要對外散布霧峰林家後代是騙子等語,因此對兒子及李男提告。

台北地檢署調查時,林明洋坦承冒用父親、哥哥名義開出多張本票,檢方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嫌起訴林明洋。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林明洋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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