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0元辦餐會宴請7選民 2男各判3年2月
2021/2/25 19:36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新北市陳姓和游姓男子涉嫌於108年底以2700元舉辦餐會,請求7名選民支持當時競選山地原住民立委的民進黨籍候選人伍麗華,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選罷法各判2人3年2月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民進黨民國108年12月於桃園市大溪區舉辦總統及原住民立委聯合造勢活動,烏來後援會成員陳男、游男安排選民搭遊覽車前往大溪參加造勢活動,一行人返抵烏來後,由陳男、游男舉辦餐會,請7名選民吃飯。
檢方查出,陳男、游男在當天上午遊覽車前往造勢活動途中,以麥克風呼籲選民支持伍麗華,晚間在餐廳共同出資新台幣2700元辦桌宴請選民,並屢屢拜託投票支持伍麗華。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2人。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2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但考量他們要行賄的對象只有7人,金額僅2700元,並非大規模計畫性賄選,判決2人各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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