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無罪確定大事記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5日電)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等5人被控在乳癌疫苗試驗未達預期的重大消息公開前賣股,涉內線交易,一二審均獲判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研議後決定不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以下為全案偵審大事記:
--民國105年2月21日,運用翁啟惠醣分子技術生產的浩鼎乳癌疫苗試驗解盲,數據未達統計學上的顯著意義。時任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說,這跟試驗設計有關,就疫苗角度來看,逾8成病人有免疫反應,成效良好。
--105年3月3日,浩鼎乳癌疫苗試驗解盲失敗後,翁啟惠的發言遭到質疑。中研院聲明,翁啟惠目前名下,未持有台灣任何生技公司股票。
--105年3月23日,週刊爆料,翁啟惠本身沒有浩鼎股票,但浩鼎104年3月公開說明書,指他女兒翁郁琇名列浩鼎第10大股東,持有1933張。
--105年3月24日,翁啟惠發表聲明道歉,解釋女兒翁郁琇是心痛阿姨(翁啟惠夫人胞姐)因乳癌去世,才以父母贈與所得與積蓄,認購浩鼎股票。
--105年3月30日,時任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表示,翁啟惠昨天致電總統馬英九表達希望請辭,馬總統並未同意。
--105年4月15日,因健康因素滯美多日的翁啟惠返台,在機場接受訪時向大家表達「抱歉」,強調絕對沒有內線交易或操弄股票的意圖與行為。
--105年4月20日,士林地檢署搜索搜索翁啟惠辦公室等地,約談翁啟惠等多人,訊後將翁啟惠、張念慈列貪污罪被告,並限制出境。
--105年5月10日,時任總統馬英九同意翁啟惠於3月29日所提辭呈,翁啟惠請辭案即日起生效。
--106年1月9日,士林地檢署偵結浩鼎案,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翁啟惠、張念慈,另依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嫌起訴張念慈等5人。
--107年12月28日,士院針對翁啟惠被控收受張念慈賄賂,協助浩鼎取得中研院「新一代酵素合成寡醣技術」涉及收賄罪部分宣判,判決翁啟惠、張念慈無罪。
--108年1月21日,士檢宣布,對浩鼎案貪污案情部分不上訴,翁啟惠、張念慈被控貪污無罪確定。
--108年6月21日,士院針對張念慈等5人被控內線交易案部分宣判,張等5人無罪。
--110年1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針對張念慈等5人被控內線交易案宣判,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仍判決無罪。
--110年2月24日,上訴期間屆滿,台灣高等檢察署決定針對浩鼎內線交易案不予上訴,全案無罪確定。(編輯:張銘坤)1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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