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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溜班按摩 檢審會改決議警告

2021/2/19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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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9日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吳宗光曠職5次,其中1次到按摩店按摩。法務部檢審會原本決議處分「促其注意」,案經部長蔡清祥發交再行審議,今天改決議「警告」。

不願具名的檢察人士說,檢察官職務評定分「良好」、「未達良好」2種,類似公務員考績的「甲等」、「丙等」;吳宗光考績已被打為「未達良好」、沒有獎金,即使「警告」的懲處程度高於「促其注意」,但不影響考績。

吳宗光遭檢舉常在申報加班時段不在辦公室辦公,政風單位獲報展開調查並派人跟監,發現吳宗光曠職5次,其中1次到按摩店按摩。

新北檢訪談時,吳宗光辯稱筋骨不好才去按摩,其他4次是幫小孩拿制服或探望岳母,願繳回不在勤時薪資。

新北檢報請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議處,檢審會1月22日開會時,審酌吳宗光月平均未結案件數在合理範圍,決議處分「促其注意」,並報請部長核定;蔡清祥認為,吳宗光懲處案有再行審議必要,發交檢審會再行審議。

檢審會今天上午開會後認為,吳宗光行為屬法官法第95條規定的「有廢弛職務、侵越權限或行為不檢者」,依法得加以警告,因此改決議「警告」。(編輯:李錫璋)11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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