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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詐貸EFG2.25億美元 鄧文聰黃正一不起訴

2021/2/17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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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7日電)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被控向EFG銀行詐貸2億2575萬餘美元。北檢調查發現,時任EFG銀行經理吳曉雲等高層對核貸過程知之甚詳,今天處分黃、鄧不起訴。

瑞士EFG Bank AG(盈豐銀行)提告指出,黃正一、鄧文聰自民國96年5月起,佯稱欲擴大幸福人壽投資規模,導致EFG銀行不疑有他,同意貸款給幸福人壽關係企業Surewin公司,並以幸福人壽擔任最終受益人的基金及單位信託作為擔保。

EFG銀行指出,截至103年12月26日止,鄧文聰、黃正一以Surewin公司名義向EFG銀行借款2億2575萬8307美元,但卻挪為私用,涉嫌詐欺。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時任EFG銀行香港分行客戶關係經理吳曉雲等高層,對黃正一、鄧文聰貸款過程、資金規畫都很清楚,難以認定黃正一、鄧文聰對EFG銀行施以詐術,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另方面,鄧文聰先前因違背職務向渣打銀行質押借款,被判刑10年,併科罰金3億5000萬元定讞,又因違背職務向EFG銀行質押借款案,被依保險法判刑16年、洗錢罪判刑4年,併科罰金6億元定讞,已在監執行。

黃正一則因與鄧文聰共同違背職務向瑞士EFG銀行質押借款,遭判刑9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定讞。(編輯:張銘坤)1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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