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不實指徐欣瑩零法案 羅淑蕾:屬評論可受公評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前立委羅淑蕾被控為他人助選時指候選人徐欣瑩「在立法院4年零法案」等語,一審依選罷法傳播不實罪判刑3月,褫奪公權1年。二審日前開庭,羅淑蕾說,所述為評論,可受公評。
羅淑蕾在庭上表示,當天在造勢場合說的話是評論,針對徐欣瑩是否適任新竹縣長作出評論,要選縣長的人為公眾人物,應可受公評,她是要強調,對方沒有提出什麼利國利民的法案,並不是指對方一個法案都沒有提。
羅淑蕾表示,她是以一個評論的角度去說,並不是要傳播不實訊息影響選舉,也沒有誹謗徐欣瑩的意思;辯護人指出,以羅淑蕾當天前後文說法,就可知是評論,並非惡意不實指摘。
告訴人徐欣瑩的律師聲請勘驗電視新聞報導,此在網路上仍看得到,羅淑蕾犯行造成徐欣瑩重大損害,還在持續進行中;羅淑蕾的辯護人反駁,檢察官在偵查本案時,已勘驗過當天影片,也列為證據,他們並不爭執證據能力,因此勘驗電視新聞報導應沒有必要。
法官庭末諭知是否勘驗,待合議庭評議後決定;本件候辦。
一審新竹地院判決書指出,羅淑蕾明知徐欣瑩、楊文科均為民國107年第18屆新竹縣縣長候選人,且羅淑蕾與徐欣瑩均曾任第8屆立法委員,羅淑蕾為協助楊文科當選,竟基於意圖使徐欣瑩不當選犯意,於107年11月4日晚間,在楊文科舉辦的造勢晚會,以演講方式向群眾傳述:「徐欣瑩我請問你,我講話負責任,大家都知道我不會講假話,請問妳4年來,你在立法院做了什麼法案,零,零」等語。
一審調查,徐欣瑩101年到104年擔任立委期間主提案數113筆法案,委員連署提案356筆法案,主提案46筆法案三讀通過。
判決指出,羅淑蕾演說內容,具體指摘徐欣瑩擔任第8屆立法委員期間未從事任何法案的不實事項,造成選民對徐欣瑩的能力、品德操守及政治形象產生質疑,明顯損害於徐欣瑩名譽,並影響選舉,依選罷法的傳播不實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
檢方及羅淑蕾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李錫璋)11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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