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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國安法 向心夫婦延長限制出境2個月

2021/2/3 14:57(4/8 12: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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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涉嫌違反國安法,遭台北地檢署限制出境。由於限制出境4個月的期限即將屆滿,北檢日前向法院聲請延長限制出境2個月,台北地院今天裁准。

此外,租下向心夫婦台北巿房子的林姓及蘇姓租客,也因本案遭限制出境,檢方同樣聲請延長限制出境2個月,台北地方法院一併裁准。向心夫婦的限制出境期限從2月13日起,為期2個月;林、蘇的期限則為2月17日起,為期2個月。

台北地院今天認定,向心夫婦等4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第1項、第2條之1第1款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他們所涉罪嫌為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經依比例原則斟酌後,認為確實有限制出境必要,因此裁准。

全案緣於,自稱中國間諜的男子王立強民國108年接受澳媒採訪時指控,中國創新投資是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之下成立,為的是「滲透香港的金融市場並蒐集軍事情報」,並稱中國創新投資在台灣媒體業投下經費,讓中國可以控制這些媒體,遂行新聞檢查。

外媒披露後,調查局進行查證,發現向心夫婦正在台灣,並於108年11月24日晚間欲出境返回香港,當天在桃園機場將2人帶回偵訊,依涉違反國安法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諭令2人限制出境、出海。

由於刑事訴訟法針對限制出境、出海的期限規定已於108年12月19日施行,偵查中檢察官限制被告出境、出海,不得逾8月,若是在施行前已限制出境的案件應於生效施行之日起2個月內重為處分,因此檢察官109年2月間對2人重為處分,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北檢109年2月初查出,林姓、蘇姓房客涉案,將2人列為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被告,對2人限制出境8個月;2人自認與共諜案無關,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遭北院駁回。

北檢109年10月初聲請延長向心夫婦等4人限制出境4個月獲准後,北檢日前考量限制出境的期限將屆滿,案件疑點仍待釐清,向北院聲請延長限制出境2個月。1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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