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三峽命案 男開槍棄屍被判無期徒刑
2021/1/29 18:26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29日電)苗栗縣賴姓女子遭槍殺棄屍新北市三峽山區,新北地院審理認為吳姓被告與賴女無深仇大恨,竟對她連開3槍致死,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此案發生於去年桃園市警方在偵辦另外一起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案件時,意外從涉案洪姓女子口中得知被通報為失蹤人口的賴女疑遭不幸。
警方查出,賴女去年2月28日連假時還與洪姓男友出遊,去年2月29日凌晨賴女向家人說要外出覓食後,就此失蹤,疑遭洪男、洪男的姐姐及其吳姓男友槍殺棄屍,訊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起訴指出,洪男因故對賴女不滿而萌生殺意,他先要求吳男返回住處拿槍、彈,接著與姐姐、吳男開車把賴女載往三峽山區。
洪男等一行人抵達三峽山區後,洪男的姐姐獨留車上,洪男扶著賴女下車至車輛後方空地,吳男隨即朝賴女連開三槍導致她傷重死亡,因此,依殺人及遺棄屍體罪起訴吳、洪二人。
法院審理時,吳男辯稱是持改造手試槍時不慎擊中賴女,否認有殺人犯意。
法官認為,賴女是正面遭射擊3發,造成賴女因左大腿槍傷導致出血性休克而死亡,吳男所辯不足採,今天依殺人及遺棄屍體罪,判決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洪男因無積極證據證明涉案,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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