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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前女友恫嚇潑鹽酸 男子判2年

2021/1/3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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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3日電)林姓男子為了與前女友談判,不僅侵入對方住家,並毆打前女友,還曾手持裝有藍色不明液體的寶特瓶恫嚇要潑灑鹽酸,法院審理後,判林男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3月13日下午3時許開車將前女友載到新北市九份山上,在車上徒手毆打及掐住前女友頸部,接著載到外木山海邊,將前女友拉到平日工作的遊覽車上毆打,導致前女友頸部等處受傷。

法院指出,前女友申請保護令後,林男除打電話到前女友工作場所騷擾外,同年5月28日晚間7時許,見對方下班行經台北市一處銀行門口,上前欲談判但遭拒絕,林男持甩棍毆打並勒住前女友頸部後往後拖行,恫稱「如果不跟我走,就打斷妳的腿」等語。

法院表示,同年6月20日上午7時許,林男見前女友送小孩上學後行經基隆市一間速食店,再度上前要求談判但同樣遭拒,林男一氣之下徒手毆打對方,恫稱「如果這次再去報警,就拿汽油潑妳」。

未料,林男仍不肯罷休,同年7月7日上午10時45分許,更持裝有藍色不明液體的寶特瓶向前女友恫稱「如果不跟我說話,就要把這罐鹽酸潑下去」等語。

林男在檢察官偵訊時否認全部犯行,法院審理時改口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自我克制,不再違反禁令、騷擾或侵害前女友,法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和違反保護令等罪,判林男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編輯:張銘坤)1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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