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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壓男童入水遭訴 偵查隊長:尊重檢方

2020/12/3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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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31日電)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陳姓偵查隊長涉嫌將一名男童頭部壓入水2秒,遭檢方起訴。陳男今天說,當時2人都重心不穩,才會不慎讓男童頭部入水1秒,對於遭檢方起訴予以尊重。

41歲陳男向中央社記者表示,調解時男童家長要他在臉書(Facebook)公開發出道歉函,並錄影道歉將檔案交給對方,另賠償新台幣3萬元,但他認為這件事雙方都有錯,對方要求不合理,因此調解沒有成立。

陳男說,事發當時他是左手抓著男童的游泳圈,右手抓著男童後脖子,兩人因重心不穩才會不慎讓男童頭部入水僅1秒,對於遭檢察官起訴予以尊重,會在法院開庭時說明來龍去脈,爭取自身權益。

瑞芳警分局表示,此案是當事人休假期間在外非公務行為,且已進入司法程序,分局除尊重地檢署決定外,也會秉持毋枉毋縱,促請陳員持續配合法院調查釐清事實,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案發時,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看到陳男用手掐著小孩的脖子,並持續大喊著「誰的小孩?」隨後把小孩的頭往水裡壓著不放;陳男則發千字文指出,男童拿浮板亂丟人,還用水槍射到他3歲女兒眼睛,是在攔下男童、手「提」男童脖子時重心不穩,導致男童全身進入水中約1秒;雙方各執一詞。

桃園地檢署調查,陳男今年7月25日下午在中壢區某游泳池和一名6歲男童發生爭執,過程中陳男抓住男童身上的游泳圈、脖子,將男童頭部壓入游泳池水中,造成男童脖子擦傷,男童家屬對他提告殺人未遂、傷害等罪,陳男也反告對方傷害、誣告。

檢方調查,現場監視器有拍下過程,男童也有經醫院驗傷,陳男在警詢、偵訊中也坦承不諱,但因陳男將男童壓入水中的過程僅2秒,隨後男童就自行站起,此外並無其他行為,難認有殺人未遂犯意,桃檢今天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嫌起訴陳男。(編輯:陳仁華)1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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