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府專員涉貪污開庭 被告否認收受賄賂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30日電)嘉義市政府吳姓機要專員被控藉職務之便,涉嫌收受廠商賄賂遭起訴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開庭,被告否認收受現金等賄賂,辯護律師認為被告無實質影響力,職務上無對價關係。
被告吳姓機要被控自民國105年起藉職務之便,涉嫌收受廠商現金等賄賂,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上午開庭進行準備程序,被告否認收受廠商新台幣30萬元,而廠商送的咖啡豆、茶葉,都直接送到辦公室,大家一起分享,更沒有經手,非據為己有。
被告指出,黃姓等廠商到市府接洽工程時才認識,後來都成為朋友,因工務處協調室都有在泡茶及咖啡,廠商自今年才陸續送到辦公室,與大家一起分享,且基於禮尚往來,自己也有送廠商茶葉。
被告表示,廠商承包的工程,不是職務上負責的部分,且工務處承包工程都有一定標準流程,廠商也無任何請託,只有一次是有廠商工程已完工、通過驗收1、2 個月,因工程款還未撥款,協助詢問了解案件已送到主計處,當時也只查詢,未有催款動作。
辯護律師王國忠則認為,被告起訴書中,在行賄、收賄行為中,檢察官並無陳述具體對價關係,更無明確交待證據;檢方所列被告所涉及的工程中,被告不是承辦人,無蓋過章,證明無實質影響力。
王國忠指出,被告與廠商彼此送茶葉,禮尚往來,加上職務上無對價關係,不應與貪污行為劃上等號。
起訴書指出,吳姓被告為前嘉義市工務處養護工程科技士,於107年3月退休,108年1月再受任用為市府機要專員職務,督導工務處等單位辦理採購招標工作。
吳姓被告擔任技士及機要專員期間,明知某公司得標承攬嘉義市政府105、106、108年度聯合挖掘申請業務管理服務案,以及路面整修工程,涉嫌答應協助業者履約及請款相關事宜,從中收取業者現金30萬元、價值20多萬元的咖啡及茶葉。(編輯:謝雅竹)1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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