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素如收賄案大事記
2020/12/23 17:33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3日電)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被控在台北雙子星案收賄,高院更一審判處賴素如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以下為全案偵審大事記:
--民國100年間,檢調偵辦其他案件時,意外查到雙子星開發案疑有弊案,賴素如涉嫌收賄,開始蒐證。
--102年3月27日,檢調兵分21路搜索並約談賴素如等人。
--102年3月28日凌晨,北檢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賴素如、同案被告程宏道及賈二慶等3人。
--102年3月29日凌晨,北院裁定賴素如120萬元交保、程宏道以30萬元交保、賈二慶以10萬元交保。
--102年3月30日晚間,案經北檢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裁定賴素如及程宏道,羈押禁見。
--102年7月25日,北檢依貪污等罪嫌起訴賴素如、程宏道、賈二慶及白手套彭建銘等4人。
--103年10月31日,北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賴素如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105年8月31日,高院依貪污治罪條例改判賴素如9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
--107年1月25日,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將賴素如被控收賄罪部分發回更審;賴素如另被起訴財產來源不明罪、隱匿寄藏貪污犯罪所得財物罪,一二審皆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此部分無罪確定。
--109年4月15日,高院更一審依收賄罪,判處賴素如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00萬元沒收。
--109年12月23日,最高法院駁回賴素如的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亨山)109122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