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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按1次喇叭釀禍判賠208萬 交警:長鳴或連按都違規

2020/12/11 16:31(12/11 20: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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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11日電)一名劉姓客運司機因在施工路段超車又多按1次喇叭,害前方7旬機車騎士摔車不治,法院判賠208萬元。新北警方說,鳴喇叭以2個單響為原則,長鳴或連續按鳴都有違法疑慮。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按喇叭以2個單響為原則,用於提醒和示意,因此一長響或是連續按都不符合規範;這起判決的發生地點為施工路段,原就應依序連貫行駛,因客運駕駛連續鳴按喇叭,導致機車騎士疏於注意前方狀況釀禍,法官才會認定客運司機應負相當責任。

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說,一般事故中也有類似案例,例如常見的高速公路並行,因車輛之間出現死角,不見得能注意到旁邊有其他車輛,一旦做出變換車道行為,嚇到另一輛車駕駛而發生事故,即使兩車沒有碰撞,但事故追究的是原因。

台北汽車客運劉姓駕駛民國106年8月10日下午行經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路段時,因想超車,近距離對騎機車的74歲鄭姓老翁連按3次喇叭,老翁轉頭查看而反應不及,撞上前方施工圍籬致顱內出血,就醫2個月後不治。

鄭姓老翁家屬提告指出,當時該路段正在施工,依法不得超車,且要超車也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對劉姓駕駛與台北汽車客運連帶求償新台幣2158萬元。

但劉姓駕駛與台北汽車客運辯稱,按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施工應裝設交通管制設施,當時雖有圍籬,但圍籬內還沒開始施工,不符合道路施工地段不能超車的限制。此外,當時的路寬4.6公尺,符合法規規定3.5公尺以上才能並行的規定,可超車。

至於連按3次喇叭,劉姓駕駛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超車需要按兩次喇叭,他當時車速只有30 公里,慢慢跟上鄭姓老翁的機車,相當接近時,才又多按了一聲提醒,未違反規定,認為是老翁高齡駕駛,反應能力差才導致車禍,要求駁回家屬提告。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鄭姓老翁是因為聽到密集的3次喇叭聲響才轉頭,導致反應不及撞上施工圍籬後倒地,按喇叭與鄭姓老翁的意外有因果關係。

法院調閱行車記錄器顯示,當時圍籬有警示燈號,顯示工程已在進行,這個路段就是「道路施工地段」,不能超車,且按規定超車要先按2次喇叭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喇叭,劉姓駕駛卻近距離密集按了3次喇叭,皆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法官審酌家屬求償的部分金額過高,應獲賠694萬元為適當,但本件意外是鄭姓老翁擺頭察看導致無法注意前方路況,鄭姓老翁要負起7成的過失責任,賠償金額依過失程度加以計算,判決家屬獲賠208萬3057元,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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