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王忠義被控弒母更一審無罪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2020/12/10 11:5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0日電)王忠義涉嫌殺害父母,被控殺父部分無罪確定,弒母部分一審有罪,二審、更一審無罪。最高法院認為,就算王母失足溺斃,也應詳查王男有無涉嫌過失致死,因此再度發回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審時認為,王忠義案發前仍有工作收入,且累計有新台幣63萬餘元存入父母或兒子的郵局帳戶,檢方指控王男為詐領保險金而殺害母親,動機尚屬牽強。

更一審也認為,王母遺體經解剖,未發現有人為加工溺斃所常出現的抵抗傷或明顯人為外傷,也無明顯被壓制入水的證據,認為本件極可能是單純意外落水溺斃,判王忠義被控殺母無罪。

案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未考量王忠義一審時否認對母親人工呼吸,而依王忠義報案時曾提及正在為母親進行人工呼吸,推認王男無殺人犯意,如此認定尚嫌速斷。

最高法院也認為,縱認王母是不慎跌落溪中溺斃,但王忠義於傍晚天色漸暗時,帶年事已高且中度智障的母親至荒山野溪戲水,又未隨侍在側而未能及時救助,是否涉有過失致死,仍應查明,昨天撤銷更一審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全案起於民國103年間,王忠義、妻子陳麗雅被控因不堪長期照顧父親,於同年5月30日將父親強行載離醫院後,持不明鐵器敲打頭部致死,再將屍體棄置北港溪床。

此外,王忠義夫婦又涉嫌因長期無業及積欠卡債50 萬元,先在103年8月為母親投保50萬元保險,同年10月5日利用帶母親到南投縣國姓鄉種瓜溪遊玩機會,將母親推落溪中並強壓入水溺斃。

其中王妻一、二審都判無罪已確定,另王忠義被控殺父部分,一、二審也無罪確定;但弒母部分一審認定王男有罪,處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審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年6月判王忠義無罪,昨天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編輯:張銘坤)109121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