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議會為林威志撐開保護傘 臨時會期間不得羈押
2020/12/3 12:01(12/3 12:33 更新)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3日電)台東縣議員林威志涉詐領助理費,日前法院裁定100萬元交保,檢方提起抗告,花蓮高分院撤銷裁定發回重開羈押庭。台東縣議會今天開會決議,臨時會期間法院不得羈押林威志。
林威志涉嫌詐領助理費,台東地檢署偵辦認為林威治所犯為重罪,且有串證之虞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台東地院裁定新台幣100萬元交保。
台東地檢署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月27日撤銷台東地院裁定發回重審。台東地院昨天發文給台東縣議會,請議會對開議期間有關檢方對議員的聲押部分表示意見。
台東縣議會目前召開臨時會,今天上午吳秀華提案,因台東地院受理林威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依地方制度法徵詢議會,如法院認為有羈押必要時,是否同意逮捕。
縣議員章正輝發言不同意羈押,出席議員無人表示意見,提案通過不同意羈押林威志。台東地院表示,尚未收到正式回文,無法回應。
台東縣議會從11月30日至12月4日召開第11次臨時會,接著12月7日至12月11日召開12次臨時會。(編輯:謝雅竹)109120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