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反年改人士吳萬固涉性侵少女 二審判5年9月
2020/11/27 20:04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7日電)彰化「反年改」人士吳萬固,對2名少女以「玩身體接觸遊戲」之名,與其中少女發生性關係,另名少女雖拒絕,但被迫拍攝他與另名少女性行為,台中高分院判處5年9月,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吳萬固與妻子為彰化縣政府審查合格的寄養家庭,2018年2月,他向少女小君(化名)表示想玩「身體接觸遊戲」,事成後給新台幣1000元,小君應允,吳也要求另名少女小芳(化名),但小芳想起生父告誡自己不能出賣身體而拒絕。
2018年農曆春節期間,2少女隨同吳萬固返回老家,但因小君忘了攜帶內衣褲,吳駕車載著2少女返回住處,他趁機與小君發生性關係,又叫小芳以手機拍攝過程,事後給小君1000元,給小芳200元。
某天,小君將該事告訴友人,友人告訴社工,經社工回報縣府社會處,2少女的主責社工立刻將2人帶離吳萬固寄養家庭,並通報警方處理。
吳萬固辯稱,2少女在寄養期間,曾有多次偷竊紀錄,有告誡她們如果再犯會報警處理,2人懷恨在心,才有這些不實指控。
法官不採信,彰化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性交行為既遂罪及未遂罪,判刑5年9月,吳萬固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妥適,駁回上訴,判處5年9月,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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