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收賄案 陳超明承認打電話給經濟部官員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涉收賄案,今天傳喚經濟部科長等人作證,釐清被告李恆隆涉行賄立委陳超明,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過程;經提示通聯紀錄,陳超明承認打電話給經濟部官員。
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涉嫌透過是知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前立委徐永明等,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台北地檢署9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檢方指控,陳超明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名義,以列名開會通知函發函經濟部及致電前經濟部長沈榮津等方式,逼迫經濟部官員參加由東吳大學法學院於立法院紅樓會議室舉行的公聽會,並以政治獻金方式收受賄賂。檢方查出,陳超明於109年1月9日收受賄賂新台幣100萬元,辦公室主任梁文一收賄5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傳喚經濟部商業司科長蕭旭東作證,由檢辯雙方詰問;蕭旭東被問到工作狀況、有那些立法委員特別關心太流案件,以及受邀108年12月18日出席公聽會轉折及當天情形。
蕭旭東說,民國101年到經濟部商業司任職,持續接觸太流公司增資登記等案,關心太流案的立委包含蘇震清、廖國棟及徐永明,此外陳超明是去年公聽會期間才開始關心;蘇、廖都曾找他及其他經濟部官員去立法院立委辦公室談。
公聽會部分,蕭旭東說,當初不知道是公聽會,是由東吳大學法學院發函邀請經濟部派員到立院的場地開會,主旨為「東吳大學受新加坡商天義公司委託就天義公司持有太流公司股權與經濟部發生登記爭執事件鑑定會議」,但開會現場資料卻是寫「公司法修法後相關研析公聽會」。會議上,沒看到陳超明及梁文一,東吳代表於會議結束時說,會出具鑑定報告,但至今沒收到。
蕭旭東表示,第一次收到這樣的邀請函,覺得私立大學辦鑑定會議很奇怪,十分罕見,若依台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應請求仲裁解決,而非由私立大學做此程序,雖然這場會議立委會出席,但經濟部應該沒有義務要出席,因此傾向不參加並向上陳報,後來他是聽長官說,陳超明有致電部長,要求出席,因要給立委面子,最終逆轉由他和司長等人出席會議。
蕭旭東說,會議結束後撰寫速報單向上陳報,內容指出,這次會議內容不明確,實為SOGO個案當事人李恆隆歷經法院敗訴確定仍有不服,以股權轉讓給新加坡商天義公司為由,透過立委施壓,假借公聽會之名,要求經濟部出席並對話。
檢察官當庭褫交陳超明的手機通聯紀錄,要證明陳超明於108年12月16日(公聽會前2天)有與經濟部司長魏士綱聯絡,有試著打給時任經濟部長沈榮津,只是沈榮津沒接。陳超明表示,他承認有打電話,他不否認。
李恆隆則說,他承認有致贈新台幣150萬元給陳超明及梁文一,但沒有起訴書所寫的那麼陰謀及邪惡,針對150萬元的屬性,不論是行賄,還是競選贈與,「他是立委為社會正義站出來關切,這有什麼不對」。(編輯:李亨山)1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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