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NCC委員案 男獲無保請回遭高院撤銷
2020/11/23 19:52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一名田姓男子因不滿中天新聞台未獲換照,涉致電恐嚇NCC委員,並拆下NCC 旗幟噴漆,檢方不服聲請羈押田男遭北院裁定無保請回,提起抗告。高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田男涉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犯罪嫌疑重大,依一名被害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證述,可知田男於19日上午9時許,先後2次撥打電話到他的台大新聞所辦公室,他接聽後,田男即恫稱「將採取行動,叫其他同事快跑」等語,因此田男於短暫時間內,為2次恐嚇行為,這與原審認定僅有1次犯行,並無連續綿密情形不同,是否與卷內事證不符,有再行斟酌必要。
高院表示,田男恫稱等語,已將惡害通知他人,而該通知事項,依田男所通知的方法、態樣、內容,可見田男將加害對象,並非僅為特定、單一,且足以使人心生畏懼,而且恐嚇罪的成立並不以行為人真有加害之意為必要。
高院指出,原審以田男在檢、院表示的內容,認定田男情緒已有一定的平復,且有悔意,認定並無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恐嚇罪之虞,是否適當,應調查確認,檢察官抗告有理由,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
全案緣於,NCC日前針對中天新聞台做出「不予換照」決議,不少支持中天新聞台民眾無法接受,其中,年約40歲的田男昨天前往NCC大樓前抗議,拆下NCC旗幟且噴綠漆,警方立即將田男壓制,帶回偵訊。檢警另查出,田男19日還涉嫌打電話恐嚇。
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田男,北院法官考量田男犯行的具體情節輕重、前科素行、犯罪動機及犯後態度後,認為田男無反覆實施恐嚇罪之虞,裁定無保請回。(編輯:李錫璋)1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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