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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無照駕駛闖紅燈 撞死女騎士找友頂替

2020/11/1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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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宜蘭19日電)吳姓男子無照開車闖紅燈與陳姓女騎士相撞,陳女送醫不治,吳男為逃避刑責找吳姓友人頂替,吳姓友人因良心不安向警方自首坦承頂替。法院審理後,判吳男1年4月徒刑,吳姓友人緩刑2年。

宜蘭地院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2月20日凌晨4時許,無照開車行經宜蘭市中山路五段與環市東路三段路口時,貿然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變換車道超車並闖紅燈,撞上未依兩段式左轉的騎士陳姓女子,造成陳女全身多處創傷併腦出血、氣血胸而創傷性休克不治死亡。

吳男肇事後,雖有下車查看並撥打119救護電話,但因無駕駛執照擔心承擔相關責任,委請吳姓友人頂替,吳姓友人到場後,吳男隨即騎機車逃離現場。

法院表示,吳男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無可回復的生命喪失,並使被害人的家人遭受喪親之痛,心中承受嚴重創傷。雖有撥打119但仍肇事逃逸,並委請吳姓友人向到場警員佯稱為肇事者,且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民事損害。

法官另考量吳男犯後尚能坦承犯行,並審酌吳男年紀尚輕,先前無任何犯罪紀錄等情狀,依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8月,又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處1年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吳姓友人則因良心不安,向警方自首坦承頂替吳男。法院表示,吳姓友人因朋友情誼,一時失慮而頂替犯行,致罹刑章,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且犯案時年紀尚輕,欠缺社會經驗,依頂替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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