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員警制止穿越車道 女罵警賊頭遭判拘役確定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曾涉及慈湖陵寢潑漆案的青年楊侒橙106年間上街抗議,不滿遭員警制止穿越車道,涉嫌對3名警察罵「垃圾警察」「賊頭」。二審今天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確定。
檢方指出,楊女於民國106年12月23日參加「五一行動聯盟」於北平東路、濟南路等地舉辦的集會遊行,主張「反對勞基惡法修法、保障勞工權益」,訴求政府撤回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
同日晚間6時許,集會遊行主持人宣布解散,楊女等人持續在現場抗爭,晚間8時許查知警方準備淨空道路,便與群眾往忠孝西路、公園路方向前進,並徒步穿越忠孝西路中央分隔島穿越車道。
時任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一分局高姓、黃姓及郭姓員警制止楊女穿越馬路,導致楊女心生不滿,對3名員警以「垃圾警察(台語)」,經高姓員警回應「妳不要罵人喔、妳不要罵人」,楊女拿起手機對高姓員警錄影蒐證,接續說「怎樣?笑死人、賊頭(台語)」等語。
檢方依侮辱公務員等罪起訴楊女,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楊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宣判。
二審開庭期間,楊女坦承因情緒激動,而說出這些話,並向黃姓員警道歉;黃姓員警當庭表示,被辱罵為「垃圾警察」及「賊頭」的言語是莫大的侮辱,這部分楊女未曾向警方道歉過,也沒有達成和解過等語。
二審指出,經勘驗錄影光碟,楊女確實對3名員警說出,「垃圾警察」、「賊頭」等語,有污蔑員警職務,是對員警為情緒性或人身攻擊的謾罵,已逾越合理表達意見的範疇,犯罪事證明確。
二審合議庭審酌,楊女參與群眾運動時,不思以理性和平態度為之,未能秉持理性溝通、和平表達意見的原則,侮罵3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藐視公權力的執行,影響社會公共秩序及公務員職務的執行,侵害警察機關執行職務的嚴正性。
二審考量,楊女未與3名員警達成和解,她雖向黃姓員警道歉,但未獲諒解,不宜宣告緩刑,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5萬9000元,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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