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台塑越南鋼廠污染求償案遭駁 環團再抗告成功

2020/11/17 16:2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7日電)越南中部近8000居民認為台塑集團投資的河靜鋼鐵廠污染海洋,在台提起求償訴訟,遭北院以無管轄權為由駁回,抗告也遭高院駁回。案經再抗告,最高法院裁定發回高院更裁。

全案緣於去年6月間,台塑受害者正義會、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等團體,為近8000名越籍人士,在北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主張台塑河靜鋼鐵興業責任有限公司違法排放含有苯酚及氰化物等毒化物的廢水污染海洋,侵害民眾工作權、健康權。

求償對象包括台塑集團、中鋼集團、日本JFE鋼鐵集團以及共同投資的越南河靜鋼鐵公司全體董事,請求賠償受害人新台幣1億4027萬多元。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受害者均為越南籍,且侵權行為地在越南,應類推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由行為地的越南法院管轄,難認台灣法院就本案有國際管轄權,裁定駁回。

案經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國際管轄權有無應依當事人國籍、住所、居所、法律行為地、事實發生地、財產所在地等因素,類推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為判斷標準,原裁定無誤,3月間駁回抗告。

協助訴訟的環團提起再抗告,主張原裁定適用法規有誤。最高法院認為,一二審法院都類推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認為本件國際裁判應屬越南管轄,但這樣的類推有疑義,應再調查,日前裁定發回高院更裁。(編輯:李亨山)109111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