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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假釋規定部分違憲 法務部:已有3人釋放

2020/11/12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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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2日電)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96號解釋,宣告撤銷假釋規定部分違憲。法務部今天說,最高法院等法院陸續依釋憲結果撤銷檢察官執行指揮書,檢察官已開立釋票釋放3人,另4人有他案要執行,仍在監。

司法院大法官6日做出釋字第796號解釋,刑法規定假釋中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分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6月以下徒刑均撤銷假釋,此範圍內抵觸憲法比例等原則,即日起失效。

簡姓受刑人等7人因在假釋期間犯罪,不滿遭法務部撤銷假釋而回籠執行殘刑,分別向法院聲明異議。最高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陸續做出裁定,將「撤銷假釋」、「執行指揮書」撤銷。

法務部表示,檢察機關收到法院資料後,已立即依個案不同情節依法辦理,其中3名受刑人因無其他案件須執行,由檢察官開立釋票依法釋放,而釋放的受刑人原假釋尚未期滿者,於釋放24小時內依法應向檢察署觀護人報到。

此外,另有4名受刑人因尚有其他案件要執行,由檢察官換發指揮書接續執行。

法務部表示,為因應釋字第796號解釋及維護受刑人權益,已於解釋公布當天傳真行文台灣高等檢察署,即時就通案及個案依法妥處,昨天另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96號解釋研商會議」,針對後續相關問題處理流程及個案審酌參考事項等充分討論研議,供檢察、矯正機關遵循辦理。(編輯:張銘坤)1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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