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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疏失受刑人延長強制工作 新竹地檢:已懲戒

2020/11/11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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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市11日電)新竹地檢署書記官2016年忘記發公文,導致一名彭姓受刑人延長強制工作4個月,對此,新竹地檢署今天表示,對書記官已核定予以記過1次懲戒,也已懲處相關人員。

新竹地檢署今天發新聞稿指出,在2016年10月7日收受泰源技訓所函報,此件收容人聲請免除強制工作相關文件,但最後事實審理由台灣高等法院進行,因此,承辦書記官於同年月14日製發公文,完成內部公文流程。

新竹地檢署表示,但書記官遺漏正式發文,逾4個月才發文函請高等檢察署向高等法院聲請免除強制工作。

新竹地檢署指出,此事件是因承辦書記官個人因素,導致公文遲延發出,已依法懲戒記過1次,也懲處相關人員。

面對外界質疑,雖對疏失的書記官記過1次,但該署欠缺對於這類案件的公文管考,導致無法及早發現延誤,對此,新竹地檢署表示,此類矯正署報請本署聲請免除強制工作文案,屬一般文件,收文後,由各股書記官自行辦理及控管,並無特殊列管及研考規範。

新竹地檢署表示,不過,在此事件發生後,已將此類保安處分公文全部列為「案件」,分「執聲他」案控管,必須實際發文後,才能結案,以利管考稽核,避免有所遺漏。(編輯:張銘坤)1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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