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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議員邱佳亮涉詐助理費 判12年6月定讞

2020/11/11 18:12(11/11 19: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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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1日電)現任桃園市議員邱佳亮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等逾822萬餘元,二審判刑12年6月,併科罰金120萬元,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歷審判決指出,邱佳亮為升格前桃園縣議會第17屆縣議員(任期自民國99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及升格後桃園市議會第一屆市議員(任期自103年12月26日至107年12月25日),自107年12月25日起任第2屆市議員。

邱佳亮涉嫌自100年至106年間,以不實公費助理資料,向議會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新台幣822萬5617元,另明知出國期間未出席議會,回國後仍補簽到,詐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7350元。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審酌,邱佳亮身為桃園市議員,本應自律為選民榜樣,僅因貪圖公費助理補助詐領補助費等費用,案發後矯飾為遭陷害之姿,難認有確實悔意,判刑12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20萬元,褫奪公權6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上訴無理由,去年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罪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邱佳亮上訴,全案定讞,邱佳亮將入監服刑。(編輯:張銘坤)1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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