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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仁中學教職員獲補發2600萬獎金 終結6年爭議

2020/11/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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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11日電)新北地方法院今天表示,私立光仁中學百餘名教師與學校間長達6年的考核獎金爭議,經4次調解達成共識,為「勞動事件法」上路後,調解成立學校與工會間簽訂團體協約首例 。

教會體系的私立光仁中學滿額招生,但董事會在民國101年10月以增加校舍整建及美化財源等理由,決議修改人事費節流,尤其成績考核乙等以下不晉級、教師「學術研究」及職工「專業加給」的金額打8折,導致教職員認為遭減薪而爆發薪資爭議。

百餘名教職員委由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多次與校方進行團體協商會議未果,也曾向新北市勞動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但調解不成立。

教職員們分別於104年、107年間提起民事訴訟,其中102學年度考核獎金,在108年終審判決校方敗訴,校方已照判決全數發放該年度考核獎金,103學年度的訴訟則還在高等法院審理中。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自103年6月10日至108年11月15日,針對該勞資爭議,已開過38次團協會議,仍未達成協議。今年5月教職員們依「勞動事件法」向法院聲請勞動調解,請求補發考核獎金。

新北地院勞動法庭選任外部委員組成調解委員會,經過4次調解,終於在本月4日達成調解,校方同意在今年底前發放從2014年與2018年短發的考核獎金共新台幣2600萬元,同時簽訂團體協約,制定新版考核獎金辦法,終結長達6年的訴訟。

勞動事件法今年1月1日施行,新制規定,起訴後原則上應先進行調解程序;針對新制,已遴選勞動組及事業組調解委員,獲聘委員對於勞動關係、勞資事務及調解程序均具有一定經驗,且均已完成勞動事件法專業研習課程並取得資格。(編輯:李錫璋)1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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