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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手捶死11月女嬰案 二審判狠父18年徒刑

2020/11/1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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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桃園市23歲林姓男子被控重捶11月大的小女兒致死,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8年,經上訴,二審今天不採信林男辯稱沒殺人犯意,僅是傷害致死等語,依殺人罪仍判18年,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期間,林男表示,當初因為小女兒哭鬧,才教訓打她,但沒有殺死女兒的犯意,希望以傷害致死論罪,他非常後悔,原審以殺人罪判刑18年太重,希望能判12年左右。

林男說,事情發生後,有和妻子吵架,妻子現在願意原諒他並給最後一次機會,希望法官判輕一點,家裡還有5歲大女兒及4歲二女兒,盼能快點服刑早點回家和妻子女兒們團圓。

林妻表示,現在已原諒丈夫,案件發生後大女兒及二女兒被安置寄養家庭,只能假日見面帶她們返家,希望法官可以判丈夫輕一些刑度,他已知錯,請給個機會。林父則說,兒子可能因為當夜班保全,脾氣容易起伏,希望法官輕判給他自新機會;岳母也說,希望法官給予林男改過自新的機會。

二審合議庭今天宣判,依殺人罪判林男18年徒刑,量刑主要考量,他為累犯外,身為3名女兒的父親,卻未能善盡保護、教養之責,習慣以暴力相向,有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資料,這次更因情緒不佳,徒手搥擊方式毫無抵抗能力的小女兒,導致無法挽回的死亡結果。

全案緣於,去年4月23日桃園市一名女嬰因失去呼吸心跳被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起初以為是20歲母親疏於照顧,導致女嬰從床上滾下造成頭部重創,但檢察官及法醫相驗後發現,女嬰頭、胸部有多處外傷併顱骨骨折導致內出血,心臟及肝臟也有挫裂傷,死因為多器官損傷及出血性休克死亡。

林男到案供稱案發前一天才因開銷問題與家人爭吵,隔天返家後仍為錢心煩,又聽到女嬰哭鬧聲一時無法控制情緒,才會涉嫌徒手捶擊女兒頭部及胸口,大女兒目睹證實林男犯案過程,桃檢依家暴殺人罪起訴。

一審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判林男18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編輯:李亨山)1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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