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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朝情敵頭部開槍殺人未遂 法院判7年6個月

2020/11/6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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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南投6日電)一名張姓男子不滿女友和潘姓男子過從甚密,持槍前往南投埔里鎮埋伏並朝潘男開槍,潘男頭部中彈送醫後救回一命。南投地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罪判張男有期徒刑7年6個月。

根據台灣南投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張男不滿女友潘女與另一名潘男過從甚密,今年1月持槍前往南投縣埔里鎮一處空地埋伏,等到潘男要駕駛自己的小客車離開,張男衝上前朝潘男頭部開槍。

潘男頭部中彈後為防止張男再開槍,2人扭打成一團,潘男趁隙逃往劉姓友人在空地附近的工寮,張男緊追不捨,再朝潘男開一槍但未打中人;潘男打電話報警,且躲進劉姓友人的工寮,張男趁隙開車逃逸,潘男中彈送醫救回一命。

南投警方在合歡山武嶺附近逮捕張男,張男遭檢方提起公訴,南投地院法官審理此案,張男雖承認曾和潘男碰面,不過聲稱是為了看女友有無在潘男的車上,後來發現女友不在車上就離開,否認自己殺人;不過地院法官根據現場跡證、潘男與劉姓友人的通聯紀錄,認定張男辯詞不可採。

法官認為,張男因懷疑女友和他人交往,持槍朝潘男頭部射擊著手殺人,潘男雖未死亡,但身體飽受痛苦,可見被告罔顧他人性命,惡性顯然非輕,加上被告犯後否認犯行,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7年6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0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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