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女同學遭拒 高中生持刀到校傷人被判8個月
2020/11/5 15:07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5日電)一名吳姓高中生就讀國中時追求同班女同學被拒,2人升上高中後透過社群媒體聯絡,女學生不堪其擾斷絕往來,吳生涉持刀到校刺傷女學生,法院判刑8個月、緩刑4年。可上訴。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吳生及受傷的女學生是國中同班同學,吳生在國中時曾追求女學生被拒,2人國中畢業後就沒再聯絡;吳生今年4月利用社群軟體與女學生取得聯絡,但女學生因不堪其擾不再讀取吳生傳來的訊息,還將吳生封鎖。
封鎖動作引發吳生不滿,吳生在4月下旬手持黑鈦牛刀翻牆進入女學生就讀的高中,找到女學生就讀的班級教室後,持刀刺傷當時正在午睡的女學生,造成她左肩遭刺傷,送醫後無大礙,吳生則被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傷害罪起訴。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認為,被告一時失慮犯罪,不過考量到已與原告達成和解,因此判處被告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4年。不過,為保護原告,吳生不准與原告通話、通信、接觸、跟蹤等,也需在緩刑期間前往心理諮商機構完成心理輔導,以勵自新。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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