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親吻觸摸女學生 高職技佐被判休職1年
2020/11/1 13:18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某高職曾姓技佐被控在校內對女學生進行碰觸、擁抱、親吻、摸屁股及胸部等行為,被校方記2大過免職,並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曾男休職1年。
判決指出,曾男原本在某國立高工擔任技佐被指控於民國107年某日起,在學校教室內對女學生進行碰觸、擁抱、親吻、摸臀部及胸部等行為。女學生表達不喜歡被觸碰及親吻後,曾男仍於108年2月間擁抱女學生。
案件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後,校方將曾男記2大過免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女學生也對曾男提告,後因雙方和解,台南地檢署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審理後,認定曾男除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8條規定,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放蕩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之旨,考量他犯後有悔悟改過態度,判決休職1年。(編輯:方沛清)10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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