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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檢舉美容館 男性侵負責人美容師判12年

2020/10/27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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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蘇姓男子揚言檢舉美容館從事性交易,威脅女負責人安排女美容師免費性交易3次,甚至在美容師幼子前性侵,另涉性侵負責人。二審認蘇男泯滅人性,判刑1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起於民國108年間,蘇姓男子前往高雄市一家美容館進行性交易,事後不斷以電話、簡訊騷擾提供性交易服務的美容師,導致美容師不堪其擾而離職。

蘇男為求繼續與美容師性交易,要脅負責人安排美容師到住處,否則就要檢舉美容館從事性交易。美容館負責人因擔心遭檢舉,央求美容師幫忙,美容師也因頻繁收到蘇男要對子女不利的恐嚇簡訊而赴約。

被害美容師3度帶著幼子前往蘇男住處與蘇男發生性行為,最後因身心受創,不再答應負責人請求。負責人擔心美容館遭檢舉,全家生計無以為繼,108年9月間親自前往蘇男住處求情。

負責人因不堪蘇男長期騷擾、恐嚇,暗中安排美容師在蘇男住處外守候並視狀況報警;詎料,負責人進房沒多久即遭蘇男強抱並以手指性侵,警方據報趕到,蘇男趁隙逃跑,不久後即落網。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僅認定蘇姓男子性侵負責人,判刑4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認定蘇男性侵美容師3次、負責人1次。

二審認為,蘇男不斷恫嚇、騷擾美容師,並揚言對美容師子女不利,以此為手段達到強制性交目的,且對美容師強制性交時,美容師幼子同在現場,蘇男實已泯滅人性,嚴重違背人倫之常,就強制性交美容師、負責人4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案經蘇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法,日前駁回蘇男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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