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憂鬱症女因就醫懷恨弒母 一審判無期徒刑
2020/10/21 19:54
(中央社屏東縣21日電)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的屏東縣一名女子常因就醫問題與父母起爭執心生怨恨,萌生殺害父母之意,去年以水果刀及槌子傷害熟睡中父母,母親傷重死亡,父親手臂受傷;殺母部分,屏東地院今天判女子無期徒刑。
女子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法官參酌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精神鑑定結果,認為女子在犯行時,精神狀態並沒有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也還沒達到辨識行為能力降低的程度,所以,無法依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不罰或減輕其刑。
屏東地院表示,女子因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常因就醫及用藥問題,跟父母發生糾紛而心生怨恨,萌生殺害父母之意,去年10月11日凌晨1時許,從廚房拿水果刀及槌子,趁父母熟睡之際,持刀先刺向母親,父親聽到母親尖叫驚醒,她又以水果刀刺入父親手臂數刀。
屏東地院表示,女子父母經送醫後,母親因被刺入心臟、橫膈膜及肝臟,造成大量出血,傷重不治死亡;父親手臂則受傷。
殺死母親部分,法官以「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判女子無期徒刑;殺傷父親部分,法官以「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未遂罪」,判女子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法官認為,女子未思自己因患精神疾病受父母長期細心照顧,僅因就醫及用藥問題發生爭執糾紛,就對父母心生怨恨而萌生殺意,繼而罔顧人倫,不僅剝奪母親的生命,並造成家屬突失至親而無可彌補的傷痛,對社會生活安定也造成嚴重危害,應予以嚴懲。
但法官仍考量女子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長期為精神疾病所苦,為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兼衡量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在殺死母親部分,量處無期徒刑,依法宣告褫奪公權終身。(編輯:陳俊碩)1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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