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案當事人142名 北院動用大禮堂開庭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將審理潤寅詐貸案,因被告、辯護人、告訴代理人等達142人,合議庭動用大禮堂做為審案法庭,上午進行綵排。這是北院繼力霸案後,第二度在大禮堂審案。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珮禎表示,潤寅案的相關當事人人數達到142人,北院的常設法庭沒有辦法容納142人來開庭,因此擇定可以容納人數比較多的大禮堂布置成刑事法庭,進行審理程序,主要就是訊問被告、提示證據,以及檢察官論告。
黃珮禎指出,把所有人都集中在大禮堂,也可以提高審判的效率,並且避免當事人一直往來法院;本件由重大金融案件專庭審判長江俊彥、陪席法官林勇如、受命法官林彥成組成合議庭審理,今天及明天都在大禮堂開庭,之後還會有其他的審理程序,會就逐一個別被告做審理,等到案件成熟了,審判長就會終結案件訂期宣判。
媒體記者提問,在押被告如何進入大禮堂,黃珮禎表示事先有演練過,也就是從候審室到法庭行走的動線,但是基於人犯維安,則不方便透露。
5樓大禮堂現場已設置為刑事法庭形式,安裝電腦、大型投影幕、擴大機等科技設備,並在座位貼上各個當事人名字,供當事人入場就座,並有多箱卷證放置,就等下午進行實質審理。潤寅詐貸案成為北院繼力霸案後,第二度在大禮堂審理的案件。
潤寅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涉嫌自民國99年8月起,向9家銀行詐貸新台幣386億2718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年1月間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楊文虎、王音之等36人。檢方另查出,楊文虎等人涉向3銀行詐貸86億餘元,5月間追加起訴楊文虎等15人及潤寅等5家公司。
北院新聞稿指出,潤寅案已按審理計畫,進行95次準備程序,準備程序終了後,合議庭已進行56次審理程序,期許以妥適、迅速審理終結本件重大金融刑事案件。(編輯:張銘坤)1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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