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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殺友無保請回 桃院更裁羈押不禁見

2020/10/16 16:59(10/16 19: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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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6日電)桃園市陳姓男子酒後持刀刺死友人,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殺人罪聲請羈押,但遭台灣桃園地方地院裁定無保請回,經桃檢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桃院今天裁定羈押但不禁見。

45歲陳姓男子不滿遭胡姓友人罵「你算什麼咖」、「沒資格和我敬酒」等,10日凌晨酒後在桃園平鎮區一間小吃店持刀刺死胡姓男子。

桃檢依殺人罪聲押,但桃院審酌認為陳姓男子當時為酒後行為,非故意犯,且無證據顯示有逃亡之虞,裁定無保請回、限制住居;桃檢13日提抗告,高院15日裁定撤銷發回,桃院更裁羈押。

桃院發布新聞稿表示,陳姓男子涉犯中華民國刑法殺人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綜合以上考量,非予羈押難保後續追訴及審判程序進行,認為陳姓男子有羈押原因和必要,裁定羈押但不禁見通信。

刑法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編輯:李明宗)1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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