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龍徐浩城涉猥褻信徒案移審 北院裁定羈押禁見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自稱「少龍」的男子徐浩城涉嫌違法診斷、開處方,並猥褻性侵未遂6名女子,經北檢起訴今移審。北院認定,徐男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犯罪以及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承審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審酌,妨害性自主案件不公開審理;徐浩城辯護律師在法官諭知裁定羈押禁見後,於庭外向信徒們表示:「今天就寫抗告書。」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徐浩城否認犯行,依相關事證,他涉犯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以及違反醫師法的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
北院指出,徐男供述與被害人證述有差異,且本件徐男是利用信仰方式,長期灌輸信徒及被害人須服從,並特意安排被害人的工作地點以斷絕被害人與外界聯繫,徐男對信徒及被害人有相當程度的支配力,另有證據顯示信徒曾將相關資料刪除等,徐男有勾串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
北院表示,徐男所罹疾病的醫療及藥物,可透過戒護就醫等方式獲得適當治療,還沒達到非得保外就醫才能痊癒的情形。
北院指出,經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的私益等,為確保日後審判順利進行,因此裁定徐男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昨天起訴指出,徐浩城是「華興靈修中心」創立人,對外自稱「五教共主」、「少龍」、「心靈歌手」,平日吸收信徒靈修打坐,極力鼓吹同修弟子捐獻以供購地興建道場,信徒均尊稱為「師父」、「道主」,李美華是「華興靈修中心」核心幹部,擔任徐浩城與信徒間聯繫橋梁。
檢方查出,徐浩城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於民國97年間違法為信徒開立「解毒清熱丸」處方,以每包新台幣100元價格販售給信徒,並於105年間開立十全大補湯等藥方給信徒。
檢方表示,徐浩城於105年成立「仙女班」並以調養成員的體質為名,開立「解燥熱」等藥方供「仙女班」成員服用;徐浩城於105年6、7月間,向信徒宣稱將開啟招收「仙女班」的聖門,從信徒女兒中徵選年約2、30歲、未交過男友且無性經驗的女子加入「仙女」行列,信徒紛紛攜女北上到台北道場,參加甄選,甚且將還在求學階段的女兒送入「仙女班」。
徐浩城頒發「道宮宮女新生活規則」,要求「仙女」必須力行「聖潔、臣服」、「終生獻身為師父道主的新娘」,長期灌輸「仙女班」成員如果沒有修成「仙女」,死後將會「灰飛湮滅」、下地獄、受苦輪迴等,令「仙女班」成員不敢違抗。
檢方表示,徐浩城還嚴格控制「仙女班」成員的生活,要求「仙女」不得與家人、朋友聯繫,也不得參與各項社團及聚會,徹底切斷「仙女」與外界的聯繫。徐浩城在道場辦公室單獨召見6名被害人,分別對她們舌吻、擁抱、命將衣服脫掉等強制猥褻及性交未遂行為。
檢方統計,徐浩城對6名「仙女」共有13次強制猥褻行為,以及1次強制性交未遂,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徐浩城,並依涉違反醫師法起訴徐浩城、李美華,另建請法官對徐浩城從重量刑。(編輯:李亨山)1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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