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航警官涉X光儀弊案 二審裁定延長限境8月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前航空警察局股長孫一鳴被控採購X光檢查儀時,勾結中國廠商、婚外情女子並收取回扣,一審遭判17年半。二審日前認定孫男涉犯貪污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延長限制出境8月。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合議庭審酌孫男與同案中支付回扣的蔡姓廠商涉犯貪污罪等,犯罪嫌疑重大,罪責非輕,有逃亡之虞,為妥適保全審理程序順利進行或日後刑罰的執行,從9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全案緣於,航警局於民國103年度採購的雙射源X光檢查儀,在驗收時發現有瑕疵,主動報請桃園地檢署調查。檢調偵辦期間,考量中國廠商與中國軍方關係密切,質疑本案採購X光檢查儀,恐有資料外洩可能,因此一併追查是否有國安機密外洩。
桃檢起訴指出,負責該採購案的孫男,受到中國廠商、同方威視技術公司李姓女經理財色利誘,再勾結台灣的蔡姓廠商取得航警局標案,以同方公司的劣質X光檢查儀器交貨,依貪污治罪條例多罪起訴孫男及蔡男。李女部分另案偵辦中。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定,孫一鳴於民國102年至104年擔任航警局航空保安科科員兼股長期間,負責桃園機場安檢儀器等設備採購業務,因業務關係與李女發展出婚外情;孫一鳴居間協調護航蔡男投標,同方產品供貨方式,取得航警局多項標案。蔡男支付回扣給孫一鳴新台幣186萬元,另給李女120萬元。
桃園地院斥責,孫一鳴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公務員,受人民及國家託付,竟為維持婚外情,力促廠商取得標案,危及出入境旅客飛航安全、國家安全的國土保安等重大公共利益。
桃園地院2月底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購辦公用器材舞弊罪及收取回扣罪,判孫一鳴應執行1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10年,犯罪所得186萬元追繳沒收;蔡男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交付賄賂罪判5年8月,褫奪公權2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編輯:張銘坤)10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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