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加班費2萬餘 南市消防局科員判降級改敘
2020/10/1 14:3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台南市消防局黃姓科員涉嫌詐領加班費2萬餘元,台南地方法院依詐欺等罪判刑5月,緩刑2年;懲戒法院懲戒法庭審理後,判處黃員降1級改敘。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有博士學位的黃姓科員於民國104年到105年任職南市消防局第四、第六救災救護大隊期間,被控未依規定以人事差勤系統完成請假作業,涉嫌請假不實,並詐領未休假加班費新台幣2萬6890元。
台南地檢署偵辦期間,黃姓科員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黃姓科員無犯罪紀錄,素行良好,詐得金額不多,情節非重,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9萬元。
台南市政府案發後將黃姓科員移送懲戒,懲戒法庭認為,黃姓科員所為影響公眾對其職位的尊重及執行職務的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有予以懲戒的必要,判決降1級改敘。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唐聲揚)1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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