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母弒母案 逆女思覺失調辨識能力降低改判16年
2020/9/30 10:46(9/30 22:31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北市林姓女子以鈍器毆打猛掐母親頸部致死,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8年,經上訴,二審今天以殺人論罪,審酌她行為時思覺失調症病程活躍,精障致辨識能力降低而減刑,改判16年。
林女今天被提訊到庭聆判,面無表情,審判長宣判後,在庭內對林女諭知,原本一審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論罪,二審合議庭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論罪,有給減刑,改判16年。林女還押時,面對媒體提問刑度減輕有何意見,不發一語。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黃玉婷指出,死者生前遭到手部猛力掐脖子,倒地後遭到腳踹踢,並遭工具毆打身體,導致死者頭、頸、胸、腹部及四肢等傷勢嚴重而死亡;二審合議庭以死者傷勢認定,林女明知對人體這些部位猛烈攻擊會導致死亡,仍執意為之,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黃玉婷指出,二審合議庭依林女的精神鑑定結果等,認定她罹患思覺失調症而有精神障礙,行為時因病程活躍所致,辨識行為及控制能力降低而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改判16年。可上訴。
全案起於林姓女子對7旬母親多所不滿,民國108年3月1日在台北巿天母住處推打、踩踏母親,並以鈍物毆打其背部,另猛掐母親頸部致死。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定,林女有精神障礙,但行為時有辨識力、控制力,不予減刑,但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刑18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編輯:方沛清)1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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