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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經紀公司控違約 陳致遠林秀琴判賠200萬

2020/9/29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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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藝人陳致遠、林秀琴夫婦被經紀公司鴻凱娛樂指控片面終止合約等,各求償新台幣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陳致遠、林秀琴分別給付鴻凱娛樂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鴻凱娛樂於民國107年6月10日分別與陳致遠、林秀琴簽訂經紀約,有效時間到110年6月,由鴻凱娛樂擔任陳、林唯一經紀人,負責對外洽談演藝工作及規劃演藝事業,陳、林須接受鴻凱娛樂指派的工作。

鴻凱娛樂指控,陳致遠、林秀琴經常發生拒不配合工作情事,例如同意接下節目錄製安排後,遲遲不依節目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訊息已讀不回、電話無法聯繫,錄影時經常遲到1、2個小時的情況。

鴻凱娛樂指出,去年底很多曾與陳致遠夫婦合作的公司陸續接獲法院執行命令,扣押2人薪資,也有2人對外欠債、於演藝圈積欠多人款項未還的消息不斷傳出,重挫鴻凱娛樂為他們建立的正面、陽光形象。

鴻凱娛樂表示,陳致遠夫婦自107年12月起陸續私自與其他人訂約,從事演出及代言,今年4月間,2人同意代言水餃產品,卻另行接下其他水餃代言,並於5月15日毫無預警單方面終止合約。

鴻凱娛樂認定陳致遠、林秀琴違約,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要求2人各賠償違約金1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陳致遠、林秀琴從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爭執,法官根據雙方經紀約,認定鴻凱娛樂請求有理由,判決陳致遠、林秀琴各給付鴻凱娛樂100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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