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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解送中脫逃 檢認警無過失不起訴

2020/9/2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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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9日電)桃園鍾姓通緝犯今年6月被警方解送時佯裝嘔吐騙警停車,掙脫手銬從車窗逃出;鍾男遭逮捕後,桃園地檢署依脫逃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當事2員警則無過失,予以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調查,28歲鍾姓男子因傷害罪被判刑6月,今年4月30日被桃檢發布通緝,6月12日下午3時許,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員警在育英路發現鍾男後,將他帶回準備解送歸案。

6月12日晚間8時許,中壢分局偵查隊林姓巡佐、許姓警員欲載送鍾男至桃園地檢署途中,身形瘦小、手腕纖細的鍾男先是在警車上偷偷扯下手銬,再向2名員警謊稱身體不適想嘔吐,隨後趁著員警將車停靠路邊之際,從車窗鑽出逃逸。

員警當時下車追捕不成,直到6月14日清晨才在中壢某汽車旅館查獲鍾男;鍾男被依脫逃罪嫌送辦,負責解送鍾男的林姓巡佐、許姓警員,也被分局依疏縱人犯罪嫌送辦。

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結,依脫逃罪嫌將鍾男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林姓巡佐、許姓警員則因無過失,予以不起訴處分。(編輯:方沛清)1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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