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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圓董事長驚收2顆子彈 男女嫌犯各判8月和6月

2020/9/2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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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女子陳信婷涉嫌教唆男子黎孝忠恐嚇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黎男今年4月間將裝有2顆子彈信封送至三圓建設轉交給王光祥。台北地院今天依恐嚇等罪分別判陳、黎6月、8月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陳女基於教唆恐嚇犯意,於今年4月17日前某日,要求黎男前往三圓建設恐嚇王光祥。黎男於4月17日中午與何姓女友搭乘由杜姓女子駕駛的自用小客車,前往位於台北市南京東路的三圓建設,將裝有2顆子彈的信封交給大樓保全,要他轉交給王光祥。

王光祥收到信封後,打開發現裡面有2顆子彈,心生畏懼報警處理。檢警循線查出黎男、陳女涉案。

台北地檢署今年6月間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黎男,並依教唆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陳女。

陳女被控涉及槍砲罪部分,以及陪同黎男送信封的何女、杜女,檢方沒有積極證據證明3人涉案,予以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非法持有子彈罪、恐嚇罪嫌判處黎孝忠有期徒刑8月,依教唆恐嚇罪判處陳信婷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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