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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議員鄭雙銓涉賄選 二審仍判4年

2020/9/2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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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9日電)國民黨屏東縣議員鄭雙銓民國107年為爭取連任,涉以每票500元為代價,在友人開設的早餐店綁樁賄選。一審依違反選罷法判4年,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屏東地院一審判決指出,鄭雙銓為求在107年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中勝選連任,在11月初前往友人開設的早餐店詢問「你們家有幾人有投票權」,並想以每票500元代價交付3000元給友人,但友人以「本來就會投給你」婉拒。

鄭雙銓又在同年11月19日上午前往早餐店,委託友人以1500元代向他人行賄買票。屏東地方檢察署接獲檢舉情資,傳喚鄭雙銓友人,友人也全盤供出,案經屏東地檢署檢舉偵查起訴。

鄭雙銓到案後矢口否認行賄,還說選舉生態複雜,地方有派系問題、獎金、遞補制度,不乏不正選舉情況。屏東地院法官指出,鄭雙銓身為現任議員,也是競選連任候選人,應知地方基層選舉直接反映當地民意,也是選風清廉與否的重要指標,但仍為了當選不惜行賄選民,謀求政治利益。

屏東地院審理後,依違反選罷法判處鄭雙銓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高分院法官仍認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但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另外,屏東地檢署也對鄭雙銓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日前已判決當選無效,鄭雙銓不服上訴,目前正在高雄高分院審理中。(編輯:陳仁華/唐聲揚)1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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