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案逾期上訴 屏檢:地院延遲送達判決書
2020/9/22 19:13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2日電)屏東縣65歲江姓婦人懷疑75歲男友要分手,將他勒斃棄屍,一審被判13年徒刑,檢方沒在期限內依規定上訴,此案定讞;監察委員將調查檢方疏失,屏檢澄清是地院判決書延遲送達。
屏東地方法院對於屏檢的說法,不否認地院承辦人延遲送達判決書有疏失,會檢討懲處,但地院也表示,如此重大殺人案,屏檢依實務應該主動連繫被害人了解要不要上訴。
這起殺人案發生在去年7月,屏東地院今年5月15日依殺人罪判處江婦13年徒刑後,檢察官沒有提起上訴,而於6月9日判決確定,檢方遲至6月19日才提起上訴,超過20天上訴期限,高雄高分院7月20日認定上訴不合法,駁回上訴,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仍駁回,全案定讞。
對於檢方逾期提起上訴,監察委員要調查屏檢是否涉及違法失職。
屏檢發出澄清聲明,指屏東地院承辦人員今年6月16日接獲被害人子女詢問後,才將這個案件判決送達被害人子女,而被害人子女6月17日收受判決正本後,隨即具狀請求檢察官上訴,檢察官於當日收受被害人子女所提聲請上訴狀後,認為是判決確定前,屏東地院承辦人未依規定先將判決書送達被害人子女所致。
屏檢表示,為保障被害人權利,檢察官隨即於6月18日向屏東地院提出聲請回復原狀暨上訴書,主張這個案件可類推適用回復原狀規定,屏東地院也支持,於是向上級法院提出意見書,但並不為上級法院採納,這個案件應屬法律見解不同所致。(編輯:李錫璋)1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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