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收賄案 李恆隆丁復華轉污點證人
2020/9/21 16:27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今天起訴12名被告。檢方指出,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立委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在偵查中自白,並轉污點證人,請法官依證人保護法減輕其刑。
李恆隆涉嫌透過中間人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北檢今天依貪污等罪起訴12人。
檢方指出,李恆隆在偵查中自白,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5項後段規定減輕其刑;丁復華在偵查中自白,並已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請法院依同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另外,李恆隆、丁復華於偵查中供述與本案案情有重要關係的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的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檢方也請法院依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編輯:李亨山)1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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